论排除非法口供举证责任之分配 被引量:5
On How to Distribute the Burden of Producing Evidence on Excluding Illegal Statement Given by An Accused under Examination
中文题名:论排除非法口供举证责任之分配
作者:宁松
第一作者:宁松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2]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年份:2007
卷号:25
期号:6
起止页码:197-200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非法口供;举证责任;分配;
摘要: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所获得的口供是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但是对于排除此类非法口供的举证责任应当如何来分配.立法没有作出规定,理论界也存有争议.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问题;对各种观点进行评析,控辩双方应合理分担排除非法口供之举证责任。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