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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对管理人的监督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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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对管理人的监督路径

作者:曹士兵

第一作者:曹士兵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年份:2007

期号:6

起止页码:19-21

中文期刊名:中国律师

中文关键词: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程序;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路径;监督;新破产法;

摘要: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规定了一系列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与联合国破产立法指南接轨的新制度,其中,破产管理人制度最为突出。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清算组接管债务人并具体实施破产事务管理权的做法,新破产法生效后,破产管理人将取代清算组的地位,成为债务人的代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按照新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管理人是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拥有广泛的权力,而受债务人破产影响最大的债权人.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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