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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赃物的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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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赃物的善意取得

作者:刘安宁 刘天福

第一作者:刘安宁

机构:[1]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6029;[2]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北京100088

年份:2007

卷号:22

期号:1

起止页码:117-118

中文期刊名: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善意取得;赃物;第三人;公示公信;

摘要:善意取得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理论,目的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当标的物是赃物时,法学理论有很大的分歧,从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参考国外相关的司法理论,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举出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同时,阐述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性,研究赃物善意取得应注意的问题以及立法模式。

分类号:D920.4[学习、研究]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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