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优先购买权法律效力论析
作者:苏海健
第一作者:苏海健
机构:[1]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年份:2007
卷号:21
期号:3
起止页码:99-102
中文期刊名: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优先购买权;法律效力;法定优先购买权;约定优先购买权;物权效力;债权效力;预告登记;
摘要:优先购买权制度及其法律效力目前在我国尚无系统规定。法定优先购买权应具有物权效力。不动产约定优先购买权应依其是否公示来确定其效力,并建立不动产优先购买权的预告登记制度。动产的约定优先购买权应仅具有债权效力。无体财产权的约定优先购买权应以该无体财产权的取得是否需要登记为标准,参照不动产或动产的约定优先购买权的效力情形认定。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