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建立的法理基础和基本思路 被引量:45
The Juristic Basis and Primary Thinking of China' s Shareholder's Derivative Action
中文题名: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建立的法理基础和基本思路
第一作者:赵万一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2]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年份:2007
卷号:29
期号:3
起止页码:139-147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适格;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
摘要:股东代表诉讼的诉权基础是共益权,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适格必须结合股东代表诉讼判决的对世效力一并予以考虑。在当事人适格方面,决定原告资格的惟一条件是股东的公正性和代表性;被告的适格问题必须与公司的诉讼地位一并考虑,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处于共同诉讼的参加人。由于股东代表诉讼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且代表公司行使诉权的管理人员可能与公司有利益上的冲突,因此,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应当适当地限制当事人主义的适用。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