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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的缺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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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的缺陷

作者:沈春女 崔艳峰

第一作者:沈春女

机构:[1]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40

年份:2007

期号:6

起止页码:105-106

中文期刊名:经济研究导刊

中文关键词:预期违约;救济措施;不安抗辩权;

摘要: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它们在适用、作用、效力上存在不同之处。我国《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从效力上看只规定了明示预期违约,而我国规定的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与默示预期违约的效力“不谋而合”。因此,提出将不安抗辩权吸收到预期违约制度中,使我国的预期违约制度更加完善。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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