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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法律地位比较分析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Legal Status of Company Secre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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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董事会秘书法律地位比较分析

作者:蒲俊丞

第一作者:蒲俊丞

机构:[1]西南大学法学院,重庆400715

年份:2007

期号:2

起止页码:22-25

中文期刊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董事会秘书;法律地位;治理结构;

摘要:修订后的公司法正式确立了董事会秘书制度,并将其界定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虽然我国大陆公司法对董事会秘书法律地位的表述与英国、美国及我国澳门等国家和地区法律的表述基本一致,但由于公司法治环境和公司治理结构不同,董事会秘书的实际法律地位不尽相同。我国应该以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的形式从董事会秘书的任免、职权、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法律地位的实质内涵,特别是厘清董事会秘书与公司其他治理机关的关系,使移植后的董事会秘书制度更好地与我国公司其它治理制度融合,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功能和作用。

分类号:D923.99[商法(总论)]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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