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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本法律观的科学含义——发展权层面的反思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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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人本法律观的科学含义——发展权层面的反思

作者:汪习根

第一作者:汪习根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7

期号:3

起止页码:64-71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以人为本;人本法律观;发展权;

摘要:学术界对人本法律观中的“人”、“本”和“人本”这三个基石范畴存在不少分歧与模糊认识。本文认为,从逻辑起点上讲,人作为人本法律观的主体,应当是“自然人”、“理性人”、“社会人”和“政治人”以及“生态人”五方面的统一。从内在特质上看,人本法律明.是一种理想的法律价值观而非工具论、是一种理性的法律本质论而非抽象的本原论、是一种科学的法律方法论而非简单的具体操作方法。从价值选择上说,人本法律观旨在实现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权利,发展叔体现.了人本法律观的主体性要求、浓缩了人本法律观的客体性特征。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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