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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险犯的危险状态与停止形态之认定     被引量:1

On the dangerous and suspended state of the potential damage of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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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危险犯的危险状态与停止形态之认定

作者:杨开湘 曹轩

第一作者:杨开湘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083

年份:2007

卷号:13

期号:1

起止页码:22-27

中文期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危险犯;危险状态;主客观因素;

摘要:刑法学界在危险犯研究中存在对“危险状态”的误解、对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不加区分或对二者的范围界定不清等问题,这使得对“危险状态”及停止形态无法正确认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险犯应以“足以发生某种实害结果的法定危险状态”为既遂的构成要件要素,对该“危险状态”判断时应瞻前顾后,根据客观事实以科学法则判断。在具体危险犯实行行为着手后,由于主客观因素的作用可以导致危险犯形成中止或未遂或既遂形态。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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