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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陪审中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兼谈《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再完善”     被引量:7

On the litigant's procedure option in Civil Jury——On the consummation of the people's juror system's "Consummating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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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事陪审中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兼谈《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再完善”

作者:唐东楚

第一作者:唐东楚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083

年份:2007

卷号:13

期号:1

起止页码:35-38

中文期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事陪审;人民陪审员制度;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权利型一元发动机制;

摘要: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直接目的与其说是体现司法民主,还不如说是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司法公信和权威的首要基础,是人民大众尤其是具体案件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认同和理解。在现行民事案件的陪审中,由于过分信奉法院的权力而忽视当事人的认同,往往出现“费力不讨好”的尴尬。赋予当事人在民事陪审中的程序选择权,将民事案件是否适用陪审的决定权交给当事人,将民事陪审案件中具体人民陪审员的选定权交给当事人,不失为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再完善的好思路。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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