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胎儿之当事人能力初探     被引量:2

On Capacity of Party of Fetus

收藏

中文题名:胎儿之当事人能力初探

作者:胡振玲

第一作者:胡振玲

机构:[1]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07

期号:2

起止页码:127-129

中文期刊名:兰州学刊

中文关键词:胎儿;当事人能力;诉讼程序;

摘要:为了更好地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应当规定胎儿具有当事人能力。胎儿作为当事人时,应当以其母亲为法定代理人:诉讼过程中胎儿出生且为死产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起诉;判决作出后胎儿出生的,其效力及于出生后的自然人及其继承人。出生时即为死产的,判决不发生效力。

分类号:D915.12[当事人]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