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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法治政府的角色意识——以言论自由中的政府为对象     被引量:4

Awareness: the Role Consciousness of the Government byLaw ——Take the Government As the Object in the Freedom of Spe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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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自觉:法治政府的角色意识——以言论自由中的政府为对象

作者:胡弘弘 陈毓

第一作者:胡弘弘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年份:2007

期号:3

起止页码:41-48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政府;言论自由;自觉;

摘要:短信引发的矛盾冲突实质上是言论自由与政府的冲突。基于政府是公民言论自由的当然对象,政府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义务主体之一,政府自觉促使公民自觉的实现,自觉是法治政府的素质要求等等原因,“自觉”可谓是法治政府的必须,是尊重和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必要。自觉是宽容、自省、自理和积极指引。在责任感的驱使和规则的约束下,政府应自觉承认言论自由存在的意义,自觉克制敌视和恐惧心理,鼓励言论竞争取代压制言论自由,自觉地处理好政府与政府官员、官员私欲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自觉为言论自由提供保障。

分类号:D61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问题]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3586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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