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原则批判——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条 被引量:16
Critique of the Numerus Clausus Principle: In Addition Commenting Article 5 of Real Right Law of PRC
中文题名:物权法定原则批判——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条
作者:杨代雄
第一作者:杨代雄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7
卷号:13
期号:4
起止页码:20-31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物权;物权体系;物权法定原则;私法自治;物权法;
摘要:物权法定原则下的物权体系是封闭性的,不能及时吸纳经济生活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新型物权。物权法定原则限制了民事主体的财产自由,违背了私法自治原则,而且没有充分、正当的立法理由。我国《物权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这是一个不明智的立法选择,将来应当予以废弃,代之以实行物权自由创设主义,以公示性作为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标准,使物权体系由封闭走向开放。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