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构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被引量:18
The Necessity of Constructing the System of Insolvency of Natural Person in China
中文题名:论我国构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作者:齐明
第一作者:齐明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7
卷号:21
期号:4
起止页码:94-98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无力清偿;破产免责;信用;
摘要:我国非法人的企业、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和自然人不具有破产能力,这对于我国破产立法来说是一个缺陷。目前,从债法立法的完整性和我国现阶段社会需求来看,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必要的。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商品经济的商事立法体系,协调债权债务人之间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分类号:DF411.92[破产法]
收录:BDHX:【BDHX200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