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优越性及其实现——兼论中国反垄断法引入私人执行制度的必要性和立法建议 被引量:61
Advantages of the Private Enforcement of Anti -monopoly Law and its Exertion
中文题名: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优越性及其实现——兼论中国反垄断法引入私人执行制度的必要性和立法建议
作者:王健
第一作者:王健
机构:[1]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年份:2007
卷号:25
期号:4
起止页码:104-111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立法建议;
摘要: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立法和实践始于美国,现在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必然选择。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具有自发性优势和比较优势两大优势,“赔偿功能”和“威慑功能”是私人执行“自发性优势”的主要体现,而“救济功能”和“指示功能”则是私人执行“比较优势”的主要表现。为了充分实现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优越性,在制度设计上应遵循“法律上可能,经济上有利”的原则。为了促进我国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应引入私人执行制度,并在反垄断立法中对私人执行制度作出详细的规定。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