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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次四要件犯罪构成论——兼议正当化行为的体系地位     被引量:15

On the Consitituion of Crime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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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二层次四要件犯罪构成论——兼议正当化行为的体系地位

作者:许发民

第一作者:许发民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7

卷号:25

期号:4

起止页码:120-131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犯罪构成论;二层次;四要件;正当化行为;关系分析;

摘要:以解决正当化行为在犯罪论体系中地位不定,及其与犯罪构成关系不明为突破口;以反映定罪过程、权力与权利的平衡以及对抗制的诉讼程序特点为价值立场;兼顾中国已有的理论与实务情况,主张在我国犯罪构成论的应有结构为两层次四要件犯罪构成结构。此即:第一层次,三个要件,依次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和犯罪主观要件;第二层次为犯罪客体一个要件,其中,正当化行为等作为排除犯罪客体的事由在此纳入犯罪构成要件之中。无此事由,犯罪即告成立。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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