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二层次四要件犯罪构成论——兼议正当化行为的体系地位
作者:许发民
第一作者:许发民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7
卷号:25
期号:4
起止页码:120-131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犯罪构成论;二层次;四要件;正当化行为;关系分析;
摘要:以解决正当化行为在犯罪论体系中地位不定,及其与犯罪构成关系不明为突破口;以反映定罪过程、权力与权利的平衡以及对抗制的诉讼程序特点为价值立场;兼顾中国已有的理论与实务情况,主张在我国犯罪构成论的应有结构为两层次四要件犯罪构成结构。此即:第一层次,三个要件,依次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和犯罪主观要件;第二层次为犯罪客体一个要件,其中,正当化行为等作为排除犯罪客体的事由在此纳入犯罪构成要件之中。无此事由,犯罪即告成立。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