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人大监督权力程序化的宪政困局--游弋于程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之间
作者:王勇
第一作者:王勇
机构:[1]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年份:2007
期号:7
起止页码:12-14
中文期刊名:人大研究
中文关键词:程序合法性;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监督权力;程序化;“一府两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宪政;
摘要:“一府两院”的产生本身体现了程序合法性 从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来看,“一府两院”的产生本身体现了程序合法性。我国现行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四、第五、第七、第八款分别规定了全国人大的下列职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