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的宪法、宪政与建构和谐社会的基础 被引量:4
On the Constitutional Law and Constitution of China and the Foundation to Establish the Harmonious Society
中文题名:论中国的宪法、宪政与建构和谐社会的基础
作者:陈云生
第一作者:陈云生
机构:[1]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7
期号:4
起止页码:73-80
中文期刊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事业单位;泛商化;营利性行为;
摘要:中国的事业单位,在理论上属于公益事业组织,公益性是其法定要求。国家设立事业单位的本意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然而市场化改革后事业单位客观上出现了普遍营利化的倾向,产生了事业单位泛商化的现象,并导致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对此应用法律方法进行规范。
分类号:D91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3585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