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浅论民事拟制自认的类型与法理基础    

收藏

中文题名:浅论民事拟制自认的类型与法理基础

作者:文新 胡军辉

第一作者:文新

机构:[1]湖南工业大学冶金校区,湖南株洲412000;[2]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000

年份:2007

卷号:27

期号:4

起止页码:56-58

中文期刊名: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拟制自认;类型;法理基础;

摘要:依据构成拟制自认的原因不同,可以将拟制自认分为不争执型拟制自认、不知陈述型拟制自认和消极行为型拟制自认三种。辩论主义、当事人真实义务、陈述义务和具体化义务、诉讼促进义务、经验法则等共同构成拟制自认的法理基础。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