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从运输合同到提单债权
作者:邢海宝
第一作者:邢海宝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7
卷号:28
期号:4
起止页码:61-64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运输合同;提单权;
摘要:持有提单的第三人对承运人的直接权利,是基于持有提单的事实,要求承运人依据提单记载的条件交付特定货物。理论上,受让提单的第三人,其权利和义务来源于其前手(例如托运人)的转让。没有前手转让提单,第三人无论如何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就成了空穴来风。因而,对正当持有人的或善意支付对价而持有提单的第三人,应当坚持提单的无因性。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