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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对象变更机制述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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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审判对象变更机制述评

作者:谢进杰

第一作者:谢进杰

机构:[1]中山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7

期号:4

起止页码:56-62

中文期刊名:中国刑事法杂志

中文关键词:审判对象;起诉变更;变更罪名;模式分野;

摘要:“审判对象变更”是建立在诉审分离为基础的诉讼主义语境下的概念及命题。审判对象发生合理的变更,主要基于“起诉变更主义”和“法官职权主义”两种思路,表现为起诉变更和变更罪名两种典型机制,并分别呈现了控诉主导型与司法控制型、实体限制型与程序规制型的模式分野。然而,模式分野的背后蕴涵着一些共同的制度规律,审判对象变更机制普遍区别对待了控诉方与法官两种主体、事实与罪名两种对象、隐性与显性两种形态以及追加、变更与撤回等若干方式。审判对象变更机制的实质,是基于审判对象发生作用的内在机理,合理控制审判对象发生变更的可能性与正当性,有效防范任意变更审判对象的现象,保障被告人的防御利益及审判程序利益。

分类号:D926.2[法院]

收录:CSSCI:【CSSCI2006_200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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