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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救济与民事诉讼救济能否并用——评“SEC”、“铃木”商标权属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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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政诉讼救济与民事诉讼救济能否并用——评“SEC”、“铃木”商标权属之争

作者:祝建军 汪洪

第一作者:祝建军

机构:[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7

期号:7

起止页码:35-37

中文期刊名:中华商标

中文关键词:商标权属;SEC;诉讼救济;民事;行政;国家工商总局;株式会社;商品类别;

摘要:案情简介 1999年1月,日本国SEC电梯株式会社向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SEC”、“铃木”商标,标示的商品类别为第7类,包括电梯等商品。2000年6、7月份,经中国商标局核准,SEC电梯株式会社取得了“SEC”,“铃木”商标专用权。2003年11月,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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