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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及其运作     被引量:1

The concept and the operation of restorative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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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及其运作

作者:黄伟明 刘源吉

第一作者:黄伟明

机构:[1]烟台大学,山东264000;[2]山东博兴县检察院,山东博兴256500

年份:2007

期号:3

起止页码:5-8

中文期刊名: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恢复性司法;刑事司法;社区;司法理念;

摘要:恢复性司法是在社区的主持和调解下,通过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协商,恢复被犯罪侵害的关系。恢复性司法以犯罪人和被害人自愿接受协商为基础,社区仅充当调解人的角色,但社区没有强制力。现代司法以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权威维护司法。因此,恢复性司法不是传统意义的司法,而是一种理念。恢复性司法的基本理念是:犯罪是个人对个人的侵害,因而对现代刑事司法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主意表现为:扩展了被害人的范围,弱化了刑事案件处理主体的独占性;强化被害人的地位,弱化国家的司法权力;强化社区的作用,弱化司法机关的强制作用;强调犯罪人的认罪态度,弱化犯罪人的程序保护功能;强调恢复犯罪的损害,弱化了刑罚的惩罚性。在关注恢复性司法有利于缓和因犯罪产生的社会矛盾的同时,不能忽视用恢复性司法解决犯罪问题可能对现代司法权威产生的抑制作用。

分类号:D926[司法制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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