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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责任问题探讨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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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责任问题探讨

作者:王崇敏

第一作者:王崇敏

机构:[1]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年份:2007

卷号:22

期号:5

起止页码:198-201

中文期刊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不动产;登记;错误;过错;民事责任;

摘要: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致他人损害,登记机关应负赔偿责任。文章认为这一规定原则,应当予以细化。文章认为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性质定位于民事责任有利于对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应采过错责任原则,文章还列举了不动产登记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并建议在制定不动产登记办法时列入。

分类号:D926.13[司法行政工作]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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