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民法典起草中的“新人文主义”——评徐国栋《两种民法典起草思路:新人文主义对物文主义》 被引量:7
Questioning "New Humanism" Reflected in the Drafting of Civil Laws
中文题名:质疑民法典起草中的“新人文主义”——评徐国栋《两种民法典起草思路:新人文主义对物文主义》
作者:张谷
第一作者:张谷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07
卷号:36
期号:4
起止页码:45-53
中文期刊名: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财产关系;外部系统;法律关系;“新人文主义”;
摘要:文章对民法典编纂中的“新人文主义”思路提出三点商榷。第一,我国民法主要调整私人间的财产关系,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也是私法自治的必然要求,并为民法的调整手段所决定。第二,“新人文主义”虽然批判德国民法典的编制法,但无法取消其优势:如设立总则,区分债权和物权,亲属和继承独立为两编,以法律关系为张本,统帅总则与分则各编,足可以简御繁。第三,“新人文主义”将人法、物法的二分法作为人文主义民法的唯一表现形式,将人法、物法与笛卡尔“哲学二元论”中的主观世界、客观世界一一对应.实在捍格难合。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