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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侣关系法律认可立法模式比较——以英国《民事伴侣关系法》及加拿大《民事婚姻法》为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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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同性伴侣关系法律认可立法模式比较——以英国《民事伴侣关系法》及加拿大《民事婚姻法》为例

作者:熊金才

第一作者:熊金才

机构:[1]汕头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7

期号:7

起止页码:64-74

中文期刊名:太平洋学报

中文关键词:同性伴侣;民事婚姻;法律认可;立法模式;

摘要:在迄今已经法律认可同性伴侣关系的五个国家中,加拿大、荷兰、比利时及西班牙采用了“婚姻式”立法模式,即承认同性伴侣关系为婚姻关系,并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而英国则区分同性伴侣关系与异性婚姻配偶关系,采用了“伴侣式”立法模式,通过制定《民事伴侣关系法》以调整同性伴侣关系,从而创设了一种在形式上不同于异性配偶身份的民事伴侣法律身份。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蕴含着不同的价值取向,体现了不同的立法技术,具有不同的文化适应性,为我国未来的同性伴侣关系法律规制提供了有益的可供借鉴的经验。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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