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物权法确立的船舶物权制度解析
第一作者:初北平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7
期号:08S
起止页码:84-8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船舶所有权;物权制度;物权法;物权变动模式;解析;善意第三人;所有权变动;立法精神;
摘要:一、物权法规定的船舶物权变动模式 物权法规定的船舶所有权变动模式 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就本条所体现的船舶所有权变动的立法精神而言、与海商法第九条的规定并无大的不同。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条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该法并无其他规定说明船舶等特殊动产不受该条文的约束。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