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强迫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问题探讨
作者:屈学武
第一作者:屈学武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年份:2007
期号:08X
起止页码:44-47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残疾人;组织;乞讨;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有期徒刑;
摘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类号:D922.14[公安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