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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国家作为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     被引量:6

On the State as the Subject of the Crime of Terror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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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简论国家作为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

作者:简基松

第一作者:简基松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年份:2007

卷号:29

期号:4

起止页码:31-35

中文期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国家;恐怖主义;犯罪主体;法律斗争;

摘要:国家可否成为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这是一个具有较大争议性的问题。从应然的角度看,只要国家实施了恐怖主义行为,就理所当然构成恐怖主义犯罪,并成为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但从实然的角度看,由于各国对此存在严重分歧,加之目前国际刑法还没有追究国家刑事责任的机制,因而将国家视为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还存在许多实际的困难。另从国内层面看,由于国家间是平等的,平等者之间无管辖,因而通过一个国家的国内刑法体系来界定国家实施的恐怖主义犯罪,并追究国家的刑事责任,也是没有法理根据的。围绕国家作为恐怖主义犯罪主体问题.国际社会正在进行一场法律斗争.这场斗争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影响.

分类号:D997.9[国际刑法]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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