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报道价值的公共利益”可否阻却临时禁令发布——美国商业秘密案件中的一个备受关注的规则 被引量:4
Regulation in a Case of Business Secretes in USA
中文题名:“具有报道价值的公共利益”可否阻却临时禁令发布——美国商业秘密案件中的一个备受关注的规则
作者:黄武双
第一作者:黄武双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200042
年份:2007
期号:4
起止页码:163-169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商业秘密;禁令;公共利益;例外规则;
摘要:依据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商业秘密所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禁令以阻止他人公开商业秘密,然而依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任何人都享有出版(公开)自由权;在商业秘密所有人的经济利益和他人的出版(公开)自由权之间必然存在冲突.借鉴美国法律为了保护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赋予的权利而创设的“具有报道价值的公共利益例外”规则,我国商业秘密立法应设置以表达自由来抗辩商业秘密权的条款.
分类号:D971.23[法律]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