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传闻”的面纱——关于“传闻证据”概念和范围的思考 被引量:3
The Revelation of the Veil of "Hearsay"-- The Thought about the Scope and Concept of "Hearsay Evidence"
中文题名:揭开“传闻”的面纱——关于“传闻证据”概念和范围的思考
作者:廖明
第一作者:廖明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年份:2007
卷号:21
期号:5
起止页码:91-96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传闻;陈述;传闻证据;传闻规则;
摘要:明晰传闻证据的概念和范围是传闻规则正确适用的前提。传闻是用于证明陈述所主张的事实真实性的审判外陈述,其依据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传闻证据与传来证据有区别,二者应当是交集的关系。传闻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除非符合传闻规则的例外情形;符合例外情形的传闻的证明力的认定,与其他证据无异。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BDHX:【BDHX200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