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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阅览与证据展示之选择--兼论辩护律师阅卷权的完善     被引量:5

Selection between Reading Files and Disclosure of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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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卷宗阅览与证据展示之选择--兼论辩护律师阅卷权的完善

作者:程滔

第一作者:程滔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法博士,北京100088

年份:2007

期号:9

起止页码:42-47

中文期刊名:中国司法

中文关键词:辩护律师;阅卷权;证据展示;阅览;卷宗;合法权益;案卷材料;国际准则;

摘要:律师只有全面、详细地了解案情,才能更有效地履行辩护或代理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各国法律都规定律师有权查阅案卷材料。但我国有关律师的阅卷权的规定与国际准则中的规定尚有差距。尤其辩护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的阅卷问题尤为突出,律师在不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无法进行卓有成效的辩护。

分类号:D926.5[律师制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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