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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理念下的刑事和解法律规制     被引量:19

Legal Regulation of Victim-Offender-Reconciliation in the Conception of the Austerity of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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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谦抑理念下的刑事和解法律规制

作者:徐岱 王军明

第一作者:徐岱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7

卷号:47

期号:5

起止页码:96-103

中文期刊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变动的刑法;刑法谦抑;刑事和解;法律规制;

摘要:当今刑法可称之为“变动中的刑法”,其在中国当下社会情境中应从理念上予以推敲,推敲其产生的基础,推敲其变动的原因,推敲其发展的逻辑脉络,使刑法在推敲中走向完善。刑法谦抑理念的勃兴体现着变动中的刑法。在现代法治社会,刑法谦抑性是刑法应有的价值意蕴,具有限制机能,其通过刑法处罚范围(犯罪圈大小的划定问题)和处罚程度的限定加以体现。刑事和解恰恰是刑法对传统刑法理念的挑战,是对刑法谦抑理念的回应。刑事和解旨在软化刑法的强制性,增强刑法的诱导观念及道德重建功能;刑事和解是公法的私法化的表现,是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具体体现之一,是刑法谦抑理念在刑事司法程序或者说是刑事司法制度层面的最好诠释。

分类号:DF8[司法制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3636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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