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以交易形式受贿中“度”的把握     被引量:15

收藏

中文题名:以交易形式受贿中“度”的把握

作者:薛进展 谢杰

第一作者:薛进展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2]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年份:2007

期号:5

起止页码:120-122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交易形式;受贿;国家工作人员;他人财物;《意见》;权钱交易;房屋;价格;

摘要:“两高”《意见》第l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该项规定从法律的角度明确,尽管有交易形式,但借用交易形式向请托人低买高卖而收受他人财物行为的实质仍然是权钱交易的受贿。

分类号:D630.9[监察、监督]

收录: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