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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     被引量:7

Judicial Determination and Legislative Suggestion on Extortion of Confession by Torture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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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讯逼供罪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

作者:柳忠卫 谭静

第一作者:柳忠卫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07

卷号:5

期号:3

起止页码:57-61

中文期刊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讯逼供;犯罪客体;情节犯;转化犯;

摘要: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已成为学界关注和探讨的焦点问题。我国刑法虽然对刑讯逼供罪规定了较重的刑罚,但在本罪的立法上存在缺陷。从犯罪客体考虑,刑讯逼供罪有其独特的犯罪特质,目前归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欠妥当,应归属于渎职罪。在犯罪主体上,应当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身份做出更科学的界定。在立法上,应将本罪设置为情节犯,对造成“致人伤残、死亡”后果的处罚,应当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分类号:D924.3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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