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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的自我建构    

Self-construction of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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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法律的自我建构

作者:李晓辉

第一作者:李晓辉

机构:[1]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9

年份:2007

卷号:5

期号:3

起止页码:118-121

中文期刊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自我;法律上的人;共同体;认同;

摘要:本文运用社会心理学的个人——社会方法分析了通过法律的自我建构过程,强调了“自我”这一概念对于法律的重要意义。自我是人类意识中理性的部分,具有通过经验环境的参照进行反思的功能。法律是构成自我反思的经验环境之一,法律为自我反思提供了参照。作为人工的构成物,法律上的人具有普遍平等性、自治性和实践性。自我在发展过程中完成与法律的相互认同,通过法律实现自身的社会化。

分类号:D905.2[制定与实施]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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