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空间权问题探讨
作者:高洪宾
第一作者:高洪宾
机构:[1]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7
期号:10
起止页码:25-29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空间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物权法》;用益物权;法律依据;概念;权利;
摘要:《物权法》第136条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这是《物权法》首次在立法上把土地的地表、地上、地下的用益物权分别予以确认。因此,探讨空间权就有了法律依据,正如王利明教授所言:“物权法第一次规定了空间权的概念,承认了空间是一种权利”。所谓空间权,实际上是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联系在一起的概念.它是指公民和法人利用土地地表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