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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视野下法律的现代性与地方性     被引量:23

Modernity and Locality of Law from Sociology Persp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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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社会学视野下法律的现代性与地方性

作者:郭星华 黄家亮

第一作者:郭星华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2]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

年份:2007

卷号:21

期号:5

起止页码:117-123

中文期刊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律的现代性;法律的地方性;法律移植;法社会学;

摘要:形式主义的法学家们认同的现代性的法律是一个普适的价值体系,并不内涵有什么特殊的文化和价值体系,是法律发展的必然方向。法人类学家们则从文化相对主义的视角出发,认为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既然是一种地方性知识,那就不具有普适的品质和推广的价值。这是法律现代性的悖论。根据法律价值体系的来源,可以将法律体系划分为三种类型:内生型、植入型和混合型。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混合型的,外来法律、本土法律文化和社会现实构成了我国法律现代性与地方性互动的关系框架。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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