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民事诉讼中的拟制自认     被引量:8

收藏

中文题名:民事诉讼中的拟制自认

作者:奚玮

第一作者:奚玮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年份:2007

卷号:25

期号:5

起止页码:185-188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拟制自认;民事诉讼;辩论主义;“不知道”;诉讼过程;“沉默”;诉讼模式;当事人;

摘要:拟制自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对他方主张的事实,保持“沉默”(不明白表示其意见),或作“不知道”或“不记得”陈述,或经合法送达而在言词辩论期日缺席亦未提出准备书状争执的,除存在法定排除适用事由外,法律上拟制其为自认。拟制自认并非真正之自认,但在辩论主义诉讼模式下,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