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民事诉讼中的拟制自认
作者:奚玮
第一作者:奚玮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年份:2007
卷号:25
期号:5
起止页码:185-188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拟制自认;民事诉讼;辩论主义;“不知道”;诉讼过程;“沉默”;诉讼模式;当事人;
摘要:拟制自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对他方主张的事实,保持“沉默”(不明白表示其意见),或作“不知道”或“不记得”陈述,或经合法送达而在言词辩论期日缺席亦未提出准备书状争执的,除存在法定排除适用事由外,法律上拟制其为自认。拟制自认并非真正之自认,但在辩论主义诉讼模式下,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