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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之于物权请求权之适用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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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诉讼时效之于物权请求权之适用

作者:辜明安

第一作者:辜明安

机构:[1]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74

年份:2007

期号:5

起止页码:87-92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物权法;

摘要: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之基础在于,切断久远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当事人财产能力和信用的评价之不利影响,维护现时的交易安全和社会之整体秩序.物权请求权之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不能一概而论,而应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之适用基础作为考察路径.依此,物权之“妨害除去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以及不动产和依法应为登记并已登记之动产之“返还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除此之外的物权请求权均得适用诉讼时效.我国物权法对此虽未明确规定,但在适用上应如此理解.

分类号:D925[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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