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般人格权制度的适用——以德国法之做法为参考 被引量:4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General Personal Right --Reference to the Practices of Germany Civil Law
中文题名:论一般人格权制度的适用——以德国法之做法为参考
作者:曹险峰
第一作者:曹险峰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7
卷号:22
期号:6
起止页码:189-192
中文期刊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定化;一般人格权;利益衡量;
摘要:具体人格权的法定化要求一般人格权的承认。与具体人格权相比,一般人格权具有极大的抽象性与可扩展性。德国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一般人格权适用与运行机制的把握,既保证了一般人格权制度适用上的广适性,也保证了其适用上的妥帖性。此种做法应由我国民法典立法予以借鉴。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