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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     被引量:3

On the "Unserious" Cases of the Intentional Homicide Cr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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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

作者:倪业群

第一作者:倪业群

机构:[1]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年份:2007

卷号:43

期号:3

起止页码:31-35

中文期刊名: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处罚;

摘要: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是指义愤杀人,因不堪被害人长期迫害或虐待的杀人,基于被害人请求或得其承诺的杀人,生母杀害亲生婴儿的行为,教唆、帮助自杀,“大义灭亲”杀人,不作为杀人等情形。

分类号:D924.1[总则]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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