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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遂”诠释新解——关于体系性解释和目的解释方法的适用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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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教唆未遂”诠释新解——关于体系性解释和目的解释方法的适用

作者:肖本山

第一作者:肖本山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2]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

年份:2007

卷号:25

期号:5

起止页码:120-126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教唆犯;教唆犯未遂;教唆共同犯罪未遂;处罚根据;

摘要:教唆犯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人之一,对其性质的探讨应在我国共同犯罪的立法框架内进行。对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的理解,应根据我国刑法的立法规定,注意刑法条款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的内容应属于教唆(型)共同犯罪的未遂。对其处罚,应遵循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

分类号:D924.11[犯罪]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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