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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权形态异化的本质及其法律矫治     被引量:9

On Nature of Variation Forms of Legal Power and Right and Legal Reme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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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法权形态异化的本质及其法律矫治

作者:郭富青

第一作者:郭富青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年份:2007

卷号:25

期号:11

起止页码:54-59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权利;权力;异化;马克思;

摘要:应然的法权关系中存在着“权利”与“权力”两种法权形态。权利反映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问对称、互惠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力来自于法律,是凝结在法律中的人民权利,人民是权力的唯一合法源泉。权力本应从属并服务于权利。法权形态的异化导致权力权利化、权利权力化,形成权力与权利功能的二律背反,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及权力异化的途径是明确权力和权利的边界,加快民主法治的进程,建立法权关系的制约机制。

分类号:D630[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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