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权形态异化的本质及其法律矫治 被引量:9
On Nature of Variation Forms of Legal Power and Right and Legal Remedy
中文题名:论法权形态异化的本质及其法律矫治
作者:郭富青
第一作者:郭富青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年份:2007
卷号:25
期号:11
起止页码:54-59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权利;权力;异化;马克思;
摘要:应然的法权关系中存在着“权利”与“权力”两种法权形态。权利反映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问对称、互惠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力来自于法律,是凝结在法律中的人民权利,人民是权力的唯一合法源泉。权力本应从属并服务于权利。法权形态的异化导致权力权利化、权利权力化,形成权力与权利功能的二律背反,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及权力异化的途径是明确权力和权利的边界,加快民主法治的进程,建立法权关系的制约机制。
分类号:D630[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