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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民法”三题     被引量:2

Three Issues on Chinese 'Ancient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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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国“古代民法”三题

作者:张生

第一作者:张生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年份:2007

期号:5

起止页码:16-20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中国古代;民法;民事诉讼程序;社会结构;市民社会;形式理性;法律标准;欧洲国家;

摘要:如果以“市民社会、具备形式理性的私法规范体系、独立的民事诉讼程序”这一法律标准来衡量,中国古代是没有民法的。现代意义上的“民法”,是自中世纪以来,欧洲国家在继受和发展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古罗马国家及欧陆近现代国家共同积累而成的。我们所谓的中国“古代民法”,应该是社会结构与规范功能意义上的“民法”。在社会结构方面,对私人或私人团体之间的关系,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636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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