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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康德主义法学三论     被引量:9

Three Analyses on Legal Philosophy of neo-Kanti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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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新康德主义法学三论

作者:朱力宇 刘建伟

第一作者:朱力宇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处长

年份:2007

期号:5

起止页码:29-34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新康德主义;施塔姆勒;拉德布鲁赫;拉斯克;韦基奥;

摘要:新康德主义是康德哲学中伦理主义与形式主义的产物。而新康德主义法学,则是以继承和发展康德的法哲学为特征的欧洲西方法学流派,是新康德主义的社会哲学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从新康德主义法学形成、发展和主要观点中,我们可以从某一侧面把握现代西方法哲学的历史演变与理论线索,对中国的法律现代化和法理学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学术意义。

分类号:D909[法学史、法律思想史]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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