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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意思表示错误内在态样结构的反思     被引量:3

Rethinking on the Structural form Involving Mistake of Express of 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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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意思表示错误内在态样结构的反思

作者:黄柯 李杨 王红奎

第一作者:黄柯

机构:[1]南昌航空大学,江西南昌330063;[2]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年份:2007

卷号:9

期号:3

起止页码:36-39

中文期刊名: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意思表示错误;动机错误;非常态;内在态样结构;重要性质;

摘要:大陆法系意思表示错误的传统内在态样结构将表示错误与动机错误作严格区分,是一种表示错误——动机错误的二元化错误结构。然则,将动机错误人为纳入其中并与表示错误作严格区分,不利于实践中意思表示错误问题的解决,纯粹动机错误与适格的意思表示、非常态的动机错误与表示错误(特别是内容错误)存在着现实运用中的混淆与复杂化。对意思表示错误的内在态样结构重新定位,将意思表示错误的二元内在结构回归至意思表示错误的一元内在结构或许具有更积极的现实意义。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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