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公法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及其限度 被引量:82
Legality of Legal Acts(Rechtsgeshft):The Influence of Public Law on the Validity of Legal Acts and its Limitations
中文题名: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公法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及其限度
作者:谢鸿飞
第一作者:谢鸿飞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100720
年份:2007
期号:6
起止页码:124-142
中文期刊名:中国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适法规范;强行法;自治规范;公法责任;私法责任;
摘要:违反强行法的法律行为无效是各国的共同规则;可称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强行法应仅指公法上的强行法,私法上的强行法是自治规范,违反它的效力最严重的不过是“不生效”而不是“无效”。违反公法的法律行为是否无效,必须探究公法的目的,并运用比例原则来限制对公法目的的解释,以进一步区分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民法也不能排除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适用。违法和违反公序良俗的功能截然不同,两者不能统一。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