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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     被引量:56

On the Guidance of the Guiding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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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

作者:张骐

第一作者:张骐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07

卷号:13

期号:6

起止页码:40-51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指导性案例;指导性;非正式法律渊源;形式合法性;实质合法性;说服性;辅助性;指导;性案例汇编;

摘要:指导性意味着权威性和一般性;指导性案例目前在我国其实是一种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作为一种法律渊源它既具有形式合法性,也具有实质合法性。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它具有辅助性,即效力上的说服性和参考性、功能上的从属性、效力位阶上的次级性和产生方法的有限性。为了保证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需要从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来确定选择指导性案例,注重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观点或对有关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以及对该观点或该方案的法律论证;应当采用“一元、二级、多层次”的案例制作、确定与选择体制,编辑出版新型的具有统一性、普遍性、系统性和便利性的指导性案例汇编;应当鼓励、引导对指导性案例的规范性使用。

分类号:DF8[司法制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6437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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