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中国——转轨经济法的存在及其价值 被引量:23
Back to China: The Existence and Value of Transforming Economic Law
中文题名:回到中国——转轨经济法的存在及其价值
作者:陈云良
第一作者:陈云良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年份:2007
卷号:13
期号:6
起止页码:64-71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计划经济法;市场经济法;转轨经济法;范式转换;
摘要: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经济法抛弃了早期的计划经济法范式,转向西方寻求资源,形成了市场经济法范式,认为经济法是弥补市场缺陷之法,而当下中国还处在计划权力经济向市场法治社会转轨过程中,中国的问题不是市场高度发达到出现了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而是市场发育不全,经济发展处处受到权力因素的掣肘。市场经济法范式与转轨现实脱节,存在严重的正当性危机。如果要问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经济法学的回答是:回到中国,回到转轨现实。中国经济法学需要也正在进行第二次范式转换,转换到转轨经济法范式,推动权力经济向法治经济转轨。
分类号:DF41[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