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回到中国——转轨经济法的存在及其价值     被引量:23

Back to China: The Existence and Value of Transforming Economic Law

收藏

中文题名:回到中国——转轨经济法的存在及其价值

作者:陈云良

第一作者:陈云良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年份:2007

卷号:13

期号:6

起止页码:64-71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计划经济法;市场经济法;转轨经济法;范式转换;

摘要: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经济法抛弃了早期的计划经济法范式,转向西方寻求资源,形成了市场经济法范式,认为经济法是弥补市场缺陷之法,而当下中国还处在计划权力经济向市场法治社会转轨过程中,中国的问题不是市场高度发达到出现了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而是市场发育不全,经济发展处处受到权力因素的掣肘。市场经济法范式与转轨现实脱节,存在严重的正当性危机。如果要问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经济法学的回答是:回到中国,回到转轨现实。中国经济法学需要也正在进行第二次范式转换,转换到转轨经济法范式,推动权力经济向法治经济转轨。

分类号:DF41[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